重要通知!
年焦作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开始了!
所有焦作人:请收好这份指南,按规定参保缴费,
年才可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年焦作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指南
11月9日,焦作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推进会召开,年焦作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正式启动。
缴费时间:11月15日至12月25日
缴费标准:每人每年元
补助标准
年各级财*对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均补助标准在年的基础上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年元。其中,中央、省、省辖市、县(市、区)级财*分别负担元、元、42元、62元。
缴费方式
今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的方式仍采用现场缴费的方式。
1、凡是具有焦作市城乡户籍的居民均可到户籍所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卫生院(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2、城乡居民医保以家庭为单位参保,参保居民缴费时应持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已发放社会保障卡的带社会保障卡)到户籍所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卫生院(所)办理。
3、未获得焦作市城乡户籍的流动人员可以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为参保单位,持户口簿、身份证、长期居住证明到居住地所辖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卫生院(所)办理参保缴费。
4、家庭中已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居民,不需要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5、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参保,不得重复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卫生院(所)参保缴费。
6、居民在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后,不得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因*策衔接造成的重复参保,只能按一个险种报销,不得重复报销。
提醒
每年都有部分群众和学生在生病住院后才想起自己未参保,导致不能及时享受医保待遇,追悔莫及。所以,广大居民一定要抓紧时间在12月25日前办理参保缴费,逾期将不予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业务。
您看到的,也是别人需要的,请随手分享到朋友圈并发送给亲朋好友,以免有人因未能知晓而错过办理时间!
调整住院起付标准
为进一步推动分级诊疗制度落实,引导病人合理就医,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厅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做好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豫人社〔〕36号)精神,我市对城乡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进行了调整,参保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卫生院(所)看病,将享受更多的实惠。
据了解,自年10月1日起,参保居民在乡级(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医疗机构)医院住院,起付标准由元调整为元;医院住院起付标准由元提高到1元;医院住院起付标准由0元提高到0元;省外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由0元提高到0元。二级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标准仍按元执行。
推广中医药服务
参保居民在我市域医院住院的,其住院报销起付标准在同级医疗机构规定标准基础上降低元。参保居民使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制剂和中医诊疗项目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
增加门诊重特大疾病病种
年4月,我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重特大疾病病种由10种增加到27种,特发性肺纤维化、*斑变性、肝癌等17种疾病被纳入门诊重特大疾病病种范围。
据了解,从年11月30日起,我省又将结肠癌、直肠癌、黑色素瘤、套细胞淋巴瘤、小淋巴细胞淋巴瘤、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胃肠膜内分泌肿瘤、肢端肥大症这8个病种纳入城乡居民医保门诊重特大疾病病种范围,门诊重特大疾病病种将达到35种,并增加了非小细胞肺癌、肾癌、肝癌、胃肠间质瘤、胰腺神经内分泌瘤、多发性骨髓瘤这6个病种的治疗方法。门诊重特大疾病患者在门诊报销时不设起付线,实行限额管理,除门诊腹膜透析按85%比例报销外,其他门诊病种支付报销比例为80%。
增加调整门诊重症慢性病药品和诊疗项目
为进一步减轻门诊重症慢性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也使临床医生在为病人用药和诊疗时有更多的选择,年7月,我市将厄洛替尼(特罗凯)、吉非替尼(易瑞沙)等14种疗效确切的靶向药物纳入门诊重症慢性病用药。除此之外,还增加了糖尿病、支架术后等7个病种11种用药;诊疗项目方面,恶性肿瘤增加血凝四项,所有病种将血细胞分析或血常规由原限价8元调整为13元,尿常规检查调整为尿常规自动分析。
据了解,目前,我市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有24种。参保居民所患疾病在规定病种范围内,经专家鉴定达到标准的,就可以享受门诊重症慢性病待遇。重症慢性病患者在门诊报销不设起付线,合规费用报销比例为70%。为保障参保居民及时享受门诊重症慢性病待遇,从年起,我市将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工作由每年一次改为每年两次。参保居民可在规定时间内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卫生院(所)报名参加鉴定。恶性肿瘤(放疗,化疗)、异体器官移植、支架术后、肺结核以及丙型病*型肝炎病人,可提供当年度相关疾病住院病历,随时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鉴定。
将国家谈判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通过谈判将抗癌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是落实*中央、国务院要求的重要举措,能有效减轻癌症患者用药负担。
据了解,自年11月30日起,我省将国家谈判药品的阿扎胞苷等17种抗癌药纳入《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年版)》乙类药品范围。
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保待遇
为有效解决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我省对农村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实施倾斜*策。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年至年脱贫攻坚期内,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85%,门诊重特大疾病*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85%。同时,享受大病保险“一降一提高”倾斜*策,即起付线由1.5万元降至0.75万元。合规自付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0.75万元至5万元(含)的由50%提高至80%;5万元至10万元(含)的由60%提高至85%;10万元以上的由70%提高至95%。
附
请将手机向左旋转90°
查看图片版参保指南
焦作广播电视台全媒体记者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