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赔争议
其实,我国司法体系是站在投保人角度的,保险公司在很多情况下是“弱势”。甚至有时候拒赔,严格来说不是保险公司的过错,也会判投保人胜诉。毕竟法外还有人情嘛。那又是谁给了这家保险公司勇气拒赔?是免责条款。市面上所有的重疾免责条款都有一条:等待期内发生约定的情况,保险公司是不赔付的。我找了一下宓女士买的那份重疾险的条款:里面写的很清楚:天的等待期内,首次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和轻症疾病,将无息返还保费,合同效力终止。我特意看了一下这份合同里约定的种重大疾病、55种轻症。并不包含“肺部毛玻璃结节”。看到这多少有点迷惑,既然合同并不能支持保险公司拒赔,那为什么还要这么做?因为弘康人寿主张“肺部毛玻璃结节”和肺癌有关系,认为宓女士在等待期内就患了肺癌。这就有点无理取闹了。首先,宓女士是一年后才确诊的肺癌。没有证据能证明她在等待期内就已经发病。其次,谁主张谁举证,弘康人寿也拿不出证据证明“肺部毛玻璃结节”一定和肺癌有关系。我找了一下关于肺部毛玻璃结节的病理释义:肺部毛玻璃结节是指在高分辨率的CT下,肺部结节的影像学的名称,形成肺部毛玻璃结节的原因有肺部的炎症性病变、肺部纤维化,以及肺部的肿瘤性病变。如果毛玻璃结节由于肺部的炎症性病变所导致,通过有效抗生素治疗后,结节可以消散。如果是肺纤维化或者肺部肿瘤性病变,经过抗生素治疗后,结节不会消退。很显然,医学定义上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毛玻璃结节一定会引发肺癌。弘康人寿的主张显然是站不住脚的。那等待期发病,到底能不能赔?等待期和健康告知
首先,重疾险大部分的等待期大概在90天或者天。等待期也不是保险公司故意为了刁难人。设立等待期是为了保护绝大数投保人的权益,确保投保人不会在买完保险后即刻申请理赔。
这种操作会危害整个保险体系。
保险公司赔付成本增加,那多余的成本必然会转移到投保人身上,自然而然的以后保费就会增加。
合同中的等待期设置是合理的,是对保司和投保人的双向保护。不合理的地方在于,弘康人寿拿不出证据证明毛玻璃结节和肺癌有直接关系。它所主张的拒赔理由,拿不出证据,不占理啊~不过我说句实话,像宓女士这种拒保情况其实不多。我国保司的监管体系还是很严苛的,弘康这种无理拒赔,聪明的保险公司都不会干。最麻烦的拒赔,往往是我们投保人不占理。问题也很简单,几乎大半的拒赔案都源于“健康告知”。健康告知就像门槛,跨过门槛才能正常投保。保险公司通过健康告知,能筛选掉很多“大病赔付"的风险。不然大家都带病投保,保险体系入不敷出,迟早要崩盘。健康告知不光维护保司,也保障了投保人的保费不被滥用。尽管如此,还是有很多人对于健康告知不当回事,或者存有侥幸心理,隐瞒病情,不充分告知保险公司。这其实是很不明智的。且不说保险公司能查到你的体检记录。一旦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就违背了合同订立需要的诚信、公平的基础,保险公司就能合理拒赔。所以,健康告知大家一定要注意。虽说现在线上保险发展迅速,方便大家货比三家,减少信息差。不过,保险条款不仔细研究,还是很容易吃亏的。大家如果有看不懂的可以来问我,留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