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见下表(单位:例):
备注:根据国家卫健委关于疫情信息报告新要求,医院所在县区统计。
青岛市死亡病例情况介绍
患者李某某,女,85岁,既往有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心功能衰竭、子宫肌瘤等病史。自年10月起因“肺间质纤维化并感染”等其它8个疾病或合并症,先后3次医院住院治疗,胸部CT提示严重肺纤维化,医院给予抗感染、营养等对症支持治疗,病情一直反复,无明显改善。年1月23日,患者因“胸闷憋气半天”再次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期间因肺间质性纤维化并感染,出现呼吸衰竭、心力衰竭等多器官功能衰竭,病情危重,医生反复向家属交待病情并建议气管插管应用呼吸机治疗。但患者亲属认为老人属临终状态,签书面资料及录音,放弃有创的所有抢救措施。2月3日其孙张某被确诊为新冠肺炎,张某与患者李某某有密切接触史,2月4日李某某被确诊为新冠肺炎,当医院,因急性呼吸窘迫综合症,氧合指数低至mmHg,失代偿性酸中*持续无法纠正,需要气管插管呼吸机辅助通气治疗,其亲属再次签字表示放弃有创抢救措施。医院给予无创通气维持呼吸、抗病*、抗感染、支持治疗等措施,住院期间省市专家多次会诊,但患者病情持续加重,最终因多脏器功能衰竭并发新冠肺炎,于年2月8日20时30分抢救无效死亡。“肺炎1号方”获批临床使用
据人民日报消息,2月8日,广东省药监局、卫健委、中医药管理局发布通知,疫情期间允许广东省医院直接调剂使用透解祛瘟颗粒。
此前,经1周临床观察,应用“肺炎1号方”治疗新冠肺炎(轻症)确诊病人50例,全部患者体温恢复正常,50%患者咳嗽症状消失,52.4%咽痛症状消失,69.6%乏力症状消失,无一例患者转重症。
经有关部门论证,基于“肺炎1号方”颗粒具有改善新冠肺炎(轻症)临床症状和可能减少重型肺炎发生趋势的疗效,同意“肺炎1号方”颗粒按照广东省医疗机构传统中药制剂提出备案申请,并纳入应急审批程序准予附条件备案。该制剂规范名称为"透解祛瘟颗粒"。专家提示,该方仅限于治疗轻症确诊病人和疑似病人,不可当作预防方使用。
2月8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