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市新型冠状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为做好新冠肺炎患者医疗保障工作,我市新增新冠肺炎后肺纤维化特殊慢性病病种,待遇标准为:职工元/年,城乡居民元/年。有确诊新冠肺炎病史的参保患者在确诊半年后可向全市各地医保部门申报,新冠肺炎后肺纤维化患者可走“绿色通道”进行评审,符合条件的患者即时办理,次日享受待遇。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