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普斯金铝业200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_铝型材
【中国铝业】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0年5月6日召开的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0年5月7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上。现将具体权益分派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0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6,8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股派2.7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56,8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250,880,000股。
二、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0年6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0年6月9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0年6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增)股于2010年6月9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2010年6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IPO前限售股份-法人。
五、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0年6月9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七、本次实施(转增)股后,按新股本250,880,000股摊薄计算,2009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4元。
八、本次派发现金红利的说明
公司本次派发现金红利共计4,704万元系向全体股东派发2008年度以前的公司滚存利润部分。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2009)审字第60589997_B04号审计报告,截止2007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54,411,422.94元,详见于2009年12月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第十六页关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九、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