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联讯四位股东出资2亿元建专项基金
补偿投资者
根据公告,从2011年11月11日起至2014年4月30日期间(不含4月30日)买入海联讯股票,且在2013年3月22日、2013年4月27日、2014年4月30日三个关键时点中任一时点持有海联讯股票的投资者,在前述三个关键时点或之后因持有或卖出海联讯股票产生亏损的,均属于该基金的补偿对象。除了设立补偿基金外,海联讯主要股东此前还作出两项重大承诺:一是如公司截至2011年底的应收账款到2014年12月31日仍然无法足额收回、发生坏账损失,上述主要股东将个人出资足额补偿;二是将在未来12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具体来说,本次基金由主要股东自行出资设立,不影响上市公司财务情况,不仅保证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更符合“责任自负”原则。此外,基金首次引入专业调解机构以及仲裁机构参与,为投资者提供了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四种解决方案,丰富了纠纷解决渠道。对此,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在18日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对海联讯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目前还在调查之中。证监会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违法违规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罚。(*璨
吴海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