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念天堂,一念地狱。
河北邢台威县高三女孩马萌萌被投毒案嫌疑人已被执行逮捕,令人意想不到的是疑犯竟然是马萌萌24岁的姐夫陈某,起因也让人颇感意外,称系长期被岳父一家看不起产生的报复念头。
陈某第一个下手的竟然是与他没有任何矛盾纠葛还在上高中的小姨子马萌萌,当时马萌萌有点感冒,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陈某将家中除草的“百草枯”稀释后分两次给马萌萌服下。
我是京子光,讲述法治故事,普及法律知识,欢迎阅读。
虽然当时马萌萌感觉有些异常,但并没有想到这是送命的毒药,而且一家人都没想到死神竟然已经来到了马萌萌的身边,直到10几天之后马萌医院,才发现已经身中剧毒。
根据当地警方的侦查,最终将嫌疑目标锁定在陈某身上,并第一时间将其控制,经过查证,陈某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日前陈某被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执行逮捕,他将来要面对的肯定是严厉的刑事处罚。
陈某被逮捕后,其父亲也深感儿子犯下的罪孽实在太重,让家庭蒙羞,只是现在自身家庭经济条件限制,面对镜头他痛哭流涕:“俺孩子实在是不对,社会上的好心人,救救人家萌萌吧。”
可是现在怎么救?据专家称,百草枯是世界上最毒的农药之一,还没有特效解毒药,口服中毒死亡率极高,口服3科以上就可导致系统性中毒,现在马萌萌的尿液中的“百草枯”浓度为70ng/ml。
加上马萌萌在10几天时间内并不知道自己服用了百草枯,家人表示因时间耽搁已经错过了最好的治疗时机。医院表示,马萌萌没有脱离生命危险,正面临严重的肺部纤维化,一刻都离不开呼吸机。
投毒自古以来就是大罪,与杀人放火类似,一经查实都会被处以极刑。本案中的陈某是被以故意杀人罪逮捕的,不过也有网友表示,为何不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实施逮捕呢?而是一步到位采用故意杀人罪的罪名呢?
在司法实践中,对一些以杀害特定少数人为目的而实施投放危险物质行为的案件定性常常会产生争议,很多时候人们会将其定义为故意杀人罪。其实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故意杀人罪还是有所区别的,主要还要从动机、行为、构成、性质等来分析。
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性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关键在于行为人实施的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是否具有同时威胁或危害其他不特定人生命。也就是说,投放危险物质罪还应当具有公共危害性。
从构成上来讲,故意杀人罪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死亡,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态,投放危险物质行为则是行为人明知会造成对公共安全的破坏,而希望和放任的心理状态。不同之处在于一个是公共安全的破坏,一个是他人生命的终结。
上面均已讲过,投放危险物质危害的是公共安全,故意杀人则是他人的生命权利。这二者均是与人的生命权利有及其密切的联系,理论上是存在交叉的,但从刑法分则来讲,各类行为客体上的交叉并不意味着罪的交叉,定罪是应该以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进行的。
回到本案已知事实上来说,陈某的行为具有故意性,且投放的危险物质靶向十分明确,就是针对小姨子马萌萌,可见是针对特定人的投毒行为,且陈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晓百草枯的毒性。
我国从年7月1日开始就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百草枯,而且也被列为极度危险的农药之一,陈某不管严重后果,假称系感冒药让马萌萌服下,且剂量不小,应当认定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符合故意杀人罪的行为特征。
马萌萌被毒害引发了社会的